从公司借钱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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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借钱有哪些风险?

2023-09-18 16: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从公司借钱有哪些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总会出现股东、员工从公司借款的情况。公司的款能借给股东或员工吗?有没有税务风险?

一、股东从公司借款有什么风险?

股东从公司借款,是一个茶余饭后的话题,如果公司打算上市,需要在上市前先把借款给还上。上市成功后,股东从公司借款更要慎重,可能需要解释、说明、发公告等,对于非上市企业,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管,是否就可以任意妄为,随意借款呢?

为了规范股东从公司借款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伏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强化该事项的管理,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单独发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财税规定征税。

针对于上述文件,分析如下:

股东从公司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政策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如公司需要购买一些生产用材料,且供应该类材料的供应商都是个人。公司采购时,只能带着现金到这些材料的相对集中地寻找供货人。在这种情况下,若般东带队去采购,就需要先从公司借款。如果需要长期采购这种材料,股东可能就会借入很多钱,但这些钱有可能在年底尚未使用完毕,面股东并不需要归还。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曾款即便未归还,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必然也会被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从公司借款没有用于生产经营,到底该什么时候归还。如果股东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无法证明用于生产经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需要在当年年底前归还,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的规定,需要在借款满一年内归还。到底应该适用哪个期限呢?其实,争论何时归还的问题并无太大意义。问题的关键是,无论哪天还,钱终归还是要还的。即便被税务稽查,在两个政策“打架”的情况下,相信也会给纳税人一个相对合理的期限。实际情况往往是,真正被稽查人员提出来的时候,借款期限基本上都已经超过一年了,那时,除了缴税也没什么别的办法。

二、员工从公司借款有什么税收风险?

上面说到股东从公司借款有税收风险,那以员工名义借款,员工借款完成后再把钱转给股东。这样就可以规避上述税收风险了,那员工从公司借款有风险吗?

按照(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则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间题的批复》(税12008183号)的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分析如下:

员工因公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员工因公出差,借款用于差旅费支出,即便年度终了未归还,也不需对该借款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从公司借款购物,年度终了未归还,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无论购买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员工是出于个人原因从公司借款去购买的,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都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未购物,年度终了未归还,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员工家人发生重病,急需治疗。员工从公司借款给家人看病,到年底无法归还。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所借的款项并未用于购物,而是给家人治病,该借款就不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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